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单位提名的,由候选人所在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进行提名公示。现将我单位提名2025年度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项目(人选)予以公示,详细内容见附件。公示期自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需在书面材料上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同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在书面材料中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并由本人亲笔签名。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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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校区教务部
2025年10月27日
2025年度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拟提名项目(人选)公示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