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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施校区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遴选青年科研创新团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5

为加快校区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步伐,培养和造就一批年富力强、具有创新能力的青年人才群体,提升科技实力,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要求和校区“十三五”科研发展规划,经研究,决定继续实施校区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团队计划”),并在前期各教学科研单位实施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基础上,遴选并建设校区青年科研创新团队。

一、团队遴选原则、建设任务和建设目标

1.遴选原则:团队学术研究方面明确,前期有较好研究基础,预期能取得较好研究成果,能在各个教学科研单位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既考核团队学术水平又适当兼顾各教学科研单位之间平衡,既考虑各教学科研单位建设所需,又考虑校区重点建设所需。

2.建设任务:围绕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目标,依托校区现有的科研条件与人力资源,瞄准国家、省、市科学发展的战略目标及学科前沿问题,结合团队实际,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推广。

3.建设目标:使获资助团队能够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承担较高层次科研项目、产出较高层次科研成果,点面结合促进校区各教学科研单位科研能力提升,同时产生一批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二、团队立项与管理

团队以项目立项的方式予以确立与资助;资助经费从校区“团队计划”专项中列支;科研部负责“团队计划”的组织与管理。

三、团队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的创新团队应是所在教学科研单位遴选、建设的团队。每个团队设置负责人1人,成员不超过6人。基本条件如下:

1.团队负责人应为该方向学术带头人,取得过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一般应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对非博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以由两位相关专业教授推荐);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学术道德;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思路开阔,敢于创新,在团队中有较高威望和较强的凝聚力。

2.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团队成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多数成员应为40周岁以下人员。

3.团队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和学术积累,稳定且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明确的科研目标。

4.团队有相对稳定的人员组成,并有合理的学历、学位、职称、年龄结构。

5.团队所在学科或专业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和发展潜力,团队建设对所在学科或专业有较强的支撑和带动作用,能够强有力地推动学科或专业建设。

6.5年,团队成员已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在国内同等院校中具有一定优势,并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三项:

1)团队成员以我校为第一单位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市地(厅局)级科研项目4项。

2)团队成员作为第一负责人至少主持过1项较大型横向科技项目(单个实到可提成经费,理工科5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经费5万元及以上;或团队累计实到可提成经费,理工科200万元,人文社科经费20万元及以上)。

3)团队成员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增刊除外)上发表的与所属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首位或通讯作者)被SCI/SSCI/CSSCI/EI/A&HCI收录,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累计5篇(含)以上;或者在中文核心期刊期刊(含被ISTP收录的)论文15篇(含)以上。

4)理工科科研创新团队至少授权国内有效发明专利2项或软件著作权10项,或专著2部及以上;社科类科研创新团队出版专著2部及以上。

5 团队成员获得科技(或人文社科)省部级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或省部级奖三等奖及以上至少2项,或市地(厅局)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累计不少于4项。以上奖项均为规定有效奖励名次内。

四、团队遴选申请与评审

1.“团队计划”申请要在原有教学科研单位科研创新团队培育建设的基础上择优排序推荐,每个单位不超过2个。已获过支持建设的校区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不再参与申报。

2.申请者需填写《泰安校区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书》,经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审核推荐、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科研部。

3.科研部负责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校区组织有关专家以答辩评审方式进行评审,拟支持团队名单经公示3个工作日后,校区下文公布。

4.批准立项后,获支持团队与校区签订《泰安校区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任务书》,明确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及标志性成果、建设进度、经费预算等。

五、组织实施

1.团队负责人负责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带领团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经费的分配与使用。

2.根据人才引进情况和项目实施需要,团队成员允许调整一次。人员调整情况须报科研部备案。

3.团队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应积极整合科技资源支持团队开展工作,并在科研条件、人员配备、学术交流等方面予以支持,确保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负责检查、督促项目的实施。

六、考核与结题

1.校区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对“团队计划”的年度考核与结题验收。

2.受资助团队应于计划实施的每个年度,撰写《泰安校区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年度进展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科研部,不按时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的,暂停经费使用和经费拨付。

3.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为三年。建设期满必须完成下列任务之三,否则不能通过验收。团队成员承担的项目或取得的成果,均指团队成员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且主要研究人员为该团队成员的项目或取得的成果。

1)至少新承担1项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者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4项市地(厅局)级科研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所属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并被SCI/SSCI/CSSCI/EI/A&HCI等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至少6篇,其中SCI/SSCI/CSSCI至少3篇。

3)至少新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3项市地(厅局)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4)作为首位至少新获得2项授权发明专利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5)作为首位新出版专著2部(含)以上。

4.“团队计划”资助期间,受资助团队获得上一级有关部门科技团队支持计划立项资助(有资),提交结题报告后免予考核。

5.对于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应提前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原因和延长时间,经所在部门(单位)同意后报送科研部审批。在项目延期期间,应继续报送年度进展报告,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6.延期后由于团队自身原因仍未能结题者,停止拨款并追回经费余额,对团队负责人2年内、团队成员1年内不能推荐申请任何科研项目。

7.建设期满,团队负责人应提交结题报告并附主要论文、专利、专著以及所获科技奖励等有关成果材料,科研部负责组织验收,并公布验收结果。考核优秀的,同时优先推荐申报校级及以上创新团队。

8.在建设期内升格为校级及以上级别科研创新团队的,终止本团队计划资助而自然转为配套高级别的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已资助经费可继续使用。

七、支持团队与经费管理

1.根据团队申报、答辩情况,遴选6~10支团队进行支持建设。

2.团队计划经费初期资助标准科技类每个5万元,人文社科类4万元,立项后即行拨付。财务部对资助经费单设账号,专款专用。资助经费按纵向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由团队负责人和科研部主任共同审核签字报销。

八、其他

1.该项工作有关事项由科研部负责解释。

2.原山科大泰管字[2013]6号文与此通知不符之处以该通知为准。

九、时间安排

2019625日,下发通知,部署校区“团队计划”申报事宜;

2019715日前,教学科研单位择优推荐本单位申报团队;

2019723日前,校区组织专家对申报“团队计划”的团队进行评审;

2019729日前,完成对拟入围团队进行公示、签订“团队计划”任务书。




                                   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团队计划申请书(20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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