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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4

各单位:

接泰安市科技局通知,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要求,结合校区实际情况,现开展2021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项目为政策引导类计划,无财政科技资金支持。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泰安市“10+1”产业及领域。软科学项目重点围绕泰安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体系建设需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科技支撑重点产业发展战略、参与泰安创新创业模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等方面研究。

三、申报条件

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申报要求

(一)引导计划项目限制申报数额。每位项目主持人限报1项,有省、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均不得申报;课题组人员同一年度限报1项,不得重复交叉挂名申报,不得挂靠多个单位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全部项目的申报资格,记入科技诚信档案。

(二)本年度申报为电子版+纸质材料。电子版格式为“项目名称+山东科技大学+项目负责人”。

(三)材料受理要求。材料由各学院(部)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请,学院(部)报送材料包括:电子版(包括两个文件,1、word版申请书2、pdf版附件材料)、全套纸质材料、推荐汇总表。泰安校区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15:00,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稿发指定邮箱。

(四)材料及其他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无需装订;长尾票夹固定顺序为项目申报书、附件证明。各类别项目附件及有关要求如下:

1.科技类:校区对申报项目进行会评,通过会评的项目按照科技局要求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3个工作日)进行推荐申报;项目负责人提供附件为近三年(2019-2021)年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本项目密切相关的文章、专利授权书、软件著作权、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承担各类计划批复文件等。

2.软科学类:校区进行初审,并提供科技局书面审查意见(加盖公章)。以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申请市软科学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新项目。

3.工业、农业及社会发展(民生、应急等)类:科技创新平台批文或证书,专利授权书、技术权益证明,产学研合作协议、高端人才引进协议,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成果奖励证书等。

五、形式审查

市科技局相关科室将组织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结果将予以公示。有以下问题之一者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参加本年度评审立项。

(一)申报纸质材料与汇总表信息不一致的。

(二)申报书内容不完整的,技术指标与考核指标无具体细化指标,申报书内容大段空白,填报内容与项目无关的。

(三)项目出现课题组人员重复的,课题组人员本年度出现2项及以上的。

(四)附件材料未按照要求提供的。

(五)项目有合作单位,未提供合作协议的;项目组成员有非本单位人员的,未提供合作协议或申报材料未加盖该人员所在单位公章的。

(六)课题主持人有未结题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联系人:程文泉   地点:1号教学楼205室

电  话:3078551 E-mail:tajhk@sdust.edu.cn


泰安校区教学科研部

2021年11月14日

附件:1. 2021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书.doc

    2. 2021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推荐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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